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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博体育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增持股份的公告

  亿博体育APP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庄明超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日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庄明超女士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庄明超女士于2024年2月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2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增持金额1,414,008元(不含手续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2月1日,庄明超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123,700股,具体情况如下:

  注:庄明允、朱晓荣和庄明超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庄明允与庄明超系姐弟关系,朱晓荣与庄明超系夫妻关系。朱晓荣、庄明超为平阳县晟睿创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庄明允、庄明超、朱晓荣以及平阳县晟睿创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于2021年3月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为一致行动人。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就公司实控人之一、董事庄明超女士增持公司股份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增持人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可以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增持人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就本次增持的实施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3、本次增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1、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拟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55元/股(含)(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拟回购数量: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92,111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3%;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696,056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1)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庄明超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于2024年2月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2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增持金额1,414,008元(不含手续费)。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2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增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2)股东平阳县晟雨创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10,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50%),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726,700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截止本公告日,平阳县晟雨创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尚未减持其所有持有的公司股份。

  (3)股东平阳县晟洵创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7,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67%),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908,900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1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也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在未来拟实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在有效期内全部或部分授出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将根据本次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基于对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战略布局、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为充分展现公司资本市场价值,提振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部分社会公众股,并将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1.55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股份期内,若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根据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具体回购金额最终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按本次回购不超过人民币21.55元/股(含)条件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至上限为696,056股至1,392,111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6%至0.73%。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在综合分析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现金流等情况后,决定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本次回购,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增加公司的财务风险,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

  1.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超过最低限额后,则回购方案即可以选择实施完毕,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以回购价格人民币21.55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92,111股,约占目前总股本的0.73%;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500万元,以回购价格人民币21.55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96,056股,约占目前总股本的0.36%。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则预计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止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52,125.7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0,722.52万元,流动资产108,866.84万元,按照本次回购总额的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计算,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97%、2.49%、2.76%。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研发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管理层认为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且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庄明超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于2024年2月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2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增持金额1,414,008元(不含手续费)。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2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增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2.股东平阳县晟雨创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10,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50%),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726,700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截止本公告日,平阳县晟雨创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尚未减持其所有持有的公司股份。

  3.股东平阳县晟洵创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7,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67%),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908,900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1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也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在未来拟实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回购股份的实际实施进度,并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若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若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在有效期内全部或部分授出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将根据本次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2月1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要求,于2024年2月1日通过电话和口头的方式告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会议由董事长庄明允主持,部分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战略布局、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为充分展现公司资本市场价值,提振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部分社会公众股,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55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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